溫室氣體存貨


如表 6.1 所呈示﹐地鐵在溫室氣體釋放(GHG)的二個目標項目中,祇完成以 WBCSD /WRI 規則為本編制的二零零三年GHG 釋放存貨量一項。



雖然不可能對照所有相關地鐵事項的資訊,但仍在表 6.4和圖 6.1 中概括主要GHG的產生來源。地鐵向中華電力(CLP)和香港電燈(HEC)購買電力。只有中華電力提供每單位電力釋放二氧化碳的數據,所以在估計GHG的釋放量時,最好的假設是地鐵向中華電力購買全部電力。


環境
序言
違反法定環境要求
非再生能源長期供應
溫室氣體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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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牽引能源
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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