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鐵路的非法及故意的行為的法庭臨時禁制令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已於2019年8月30日獲得法院頒令延長及修訂於2019年8月23日取得的法庭臨時禁制令。該於2019年8月30日經修訂的臨時禁制令(「該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妨礙或干擾根據香港鐵路條例(第556章)定義為鐵路(「該鐵路」)的正常使用及運作、損壞該鐵路任何車站內的任何財物、及於該鐵路任何車站內使用任何威脅性的語言、鬧事或行為不檢。該禁制令將維持有效直至審訊或另作命令。

任何人士忽視遵守或遵照該禁制令可能會被控以藐視法庭,並可能會處以監禁或罰款。

相關的法庭文件及命令的印刷本現於下方刊登:—

  1. 經修訂傳訊令狀(只提供英文版)
  2. 禁制令(英文版本)
  3. 禁制令(中文譯本)
  4. 禁制令(延長及經修訂)(英文版本)
  5. 禁制令(延長及經修訂)(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