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票及車費
車票及車費

港鐵都會票條款及條件

  1. 港鐵都會票(簡稱「車票」)適用於往來指定車站包括港島綫、觀塘綫、將軍澳綫、荃灣綫、南港島綫、東鐵綫(紅磡至九龍塘各站)、東涌綫(香港至青衣各站)及屯馬綫(鑽石山至荃灣西各站)。
  2. 車票不適用於機場快綫及東鐵綫頭等。乘客如乘搭機場快綫或東鐵綫頭等,必須使用其他合適車票,否則會被收取附加費及遭檢控。
  3. 乘客請於購票當日起計14日內作首次使用。乘客可於首次使用起計40日內單程往來指定車站共40次。
  4. 如乘客使用車票前往非指定車站,乘客須為整段由入閘車站至出閘車站的車程繳付八達通車費,但車程不會從車票中扣減。乘客需留意,在此情況下於尖沙咀站及尖東站轉綫將被視作兩個獨立車程,因此在第一程時從車票所扣的車程將不獲退還,而乘客須為第二程繳付八達通車費。如乘客無有效及足夠金額的八達通以支付該程車費,乘客須以現金支付單程車票車費。[請參考例子二]
  5. 車票的剩餘車程及有效期會在指定車站出閘時於出閘機上顯示。
  6. 使用車票乘搭有效車程,並於30分鐘內在尖沙咀及尖東站轉綫,將會被視作同一車程。[請參考例子一]
  7. 在一般情況下,車票將於第40程出閘時被收回。如在尖沙咀或尖東站出閘則例外,乘客可取回車票並於30分鐘內轉綫,車票將在目的地出閘時被收回。若未能於30分鐘內轉綫,車票即作無效。
  8. 乘客可於任何港鐵車站的查閱機或客務中心查詢車票的有效期及剩餘車程。
  9. 任何剩餘的車程均不獲退還或退款。
  10. 乘客於購買車票時將獲發收據,請保留作查詢或處理車票失效等用途。如車票失效,乘客必須於車票有效期內將車票及收據一併交回任何指定車站的客務中心處理(黃竹坑、利東、海怡半島、啟德、宋皇臺及土瓜灣站除外)。
  11. 車票只限一名乘客使用,不可與其他乘客共同使用。
  12. 在任何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遺失、過期及未使用車票),車票均不能退款、不獲補發及不可轉讓。
  13. 每天之有效期以港鐵每日首班車至服務停止為準。若當日提供通宵行車服務,車票將有效至下一天早上5時(入閘時間)為止。若首次使用車票當日有列車提早服務安排並於早上5時前入閘,車票生效期將按前一天計算。
  14. 車票乃推廣活動。推廣期由2021年7月1日至另行通知為止 。
  15. 車票受港鐵附例及車票發出條件規限。
  16.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不適用於本條款及細則。
  17. 如有任何爭議,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將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以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條款及條件)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請到港鐵站查詢最新詳情。

港鐵熱綫: 2881 8888